安徽省軟件行業評優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精神,大力宣傳和提升我省軟件企業、軟件產品和軟件人才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培育一批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和優秀軟件人才,促進我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的快速發展,為安徽的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并努力成為全國重要的軟件產業基地。
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開展的“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評選活動,2010年4月經安徽省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研究并報經全國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審定,被列入安徽省行政等系統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保留項目名單。從2003年始,已連續10年開展此項活動。
根據國家和省市鼓勵扶持軟件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及我省軟件行業發展實際,并經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四屆二次理事會審議通過形成本條例修訂稿。
第一條 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評選
凡申報“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稱號的企業,必須是近兩年來成長性較好的軟件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評選條件
1、已通過軟件企業認定,并有3個及以上軟件產品登記。
2、上年度企業軟件主營業務收入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盈利企業,且呈逐年增長趨勢。
3、有健全的企業管理制度,誠信納稅,無違法或不良記錄。
4、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服務態度良好,上年度無用戶投訴。
5、能自覺遵守《安徽省軟件行業公約》。
(二)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需經年檢有效的執照副本)
2、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年度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年審合格記錄
4、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制度列表。
5、上年度年終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企業開發、生產、經營軟件列表等。
6、提供3個主要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7、主要產品用戶意見。(不少于3個)
8、軟件人才培養情況介紹。(不少于300字)
9、軟件企業認定證書正副本和其它獲獎證書復印件。
10、其它相關證明材料。(例如企業信用等級證書、重合同守信用企業證書等相關材料)
11、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申報表一式2份。(見附表一)
提示:除軟件企業申報表外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蓋企業公章。
第二條 安徽省優秀軟件產品評選
申報單位每年度最多可申報兩個軟件產品參加當年度安徽省優秀軟件產品評選。凡申報“安徽省優秀軟件產品”稱號的軟件產品,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評選條件
1、企業自主研究開發、生產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已通過登記的軟件產品。
2、在國內同類軟件產品中技術水平先進,質量穩定可靠。
3、已投放市場銷售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或明顯社會效益。
4、獲得用戶一致好評的軟件產品。
(二)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該軟件產品的設計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和3個用戶使用意見。
2、企業主要軟件產品研究開發、生產方向簡介(不少于300字)。
3、省級以上(含省級)軟件評測中心出具的該軟件產品的評測報告復印件。
4、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5、其他獲獎證書復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8、安徽省優秀軟件產品申報表一式2份。(附表三)
提示:除軟件產品申報表外其他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第三條 安徽省優秀軟件人才評選
軟件企業推薦的優秀軟件人才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品德優良,且在同一個已通過認定的軟件企業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
申報單位每年度只能推薦一名優秀軟件人才,符合以下參評條件之一的人員將授予優秀軟件人才稱號。
(一)評選條件
1、在軟件研究和產品開發中成績突出,研發的產品有較高的技術含量和較大的市場占有率,為本企業創造了較大經濟效益的科研開發人員。
2、在軟件市場開發方面有突出貢獻且為所在企業創造較大經濟效益的軟件銷售和技術服務人員。
3、在軟件評估、咨詢、測試、工程監理等方面能嚴格把關、規范操作、周到服務、成績突出的專職人員。
(二)申報需提交的材料
1、科研開發人員開發的軟件產品名稱、銷售數量及銷售總額列表;銷售服務人員上年度經營業績列表;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優秀事跡說明材料。
2、企業優秀軟件人才業績推薦書(不少于300字)
3、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復印件或軟件服務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優秀軟件人才本人獲得的各類證書、獎狀復印件。
5、安徽省優秀軟件人才推薦表(附表二),一式2份。
提示:除軟件人才推薦表外其他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章 初評和終審
第四條 初審
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單位申報的評優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必要的考察。
第五條 專家評審
1、對申報優秀軟件企業的單位,評審主要參照申報企業的軟件產品研發計劃目標、銷售收入結構、產品技術水平、軟件人才培養和經濟成長性等綜合因素進行考評,必要時組織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進行現場考察。
2、對各單位申報的優秀軟件產品,評審主要從軟件產品的實用性、安全性、技術水平、資料完整性、用戶使用意見、經濟效益、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并參照經省級以上(含省級)軟件評測中心出具的軟件產品評測報告和其他申報材料進行考評。
3、對各單位推薦的優秀軟件人才,評審主要從推薦的優秀軟件人才參與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項目的數量、取得的經濟效益、技術水平、市場推廣和技術服務質量、企業經營管理者對企業發展的貢獻等方面,平衡、綜合因素進行考評。
4、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對各項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經評審委員會專家有記名投票表決,得票超過與會評審人員半數以上的將列為本年度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的初選名單。
第六條 終審
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和優秀軟件人才的初審意見報請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協會常務理事對各項申報材料進行最終審查,獲得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確認為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和優秀軟件人才。
第三章 評選結果安排
第七條 公示
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秘書處對協會常務理事會最終確認的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名單,在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網站上公示并征詢意見(公示時間為一個月)。對征詢意見中有異議的被評對象,經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調查確認后,暫不列入本批次評優名單。
第八條 公告
名單經公示一個月未提出異議者,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將審核批準的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名單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報刊上進行公告。
第九條 發證
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對評選通過的優秀軟件企業和優秀軟件產品頒發證書和獎牌;對優秀軟件人才頒發證書,并建議推薦單位予以獎勵。
第十條 宣傳
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對評選出的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將在省級(含省級)報刊和網站上進行宣傳,以提升我省軟件行業 “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的社會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費用
安徽省優秀軟件企業、優秀軟件產品、優秀軟件人才的評選將收取相關費用,主要用于初審、專家評審、登報公告、媒體宣傳、證書和獎牌制作等。
第十二條 本條例解釋權屬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
安徽省軟件行業協會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日修訂